981博天娱乐最新版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对981博天娱乐最新版本(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换的管理,凭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换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深圳证券生意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划定,团结本公司现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含自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划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证券羁系部分日后公布的执法、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经正当程序所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或有纷歧致之处的,应按有关执法、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划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挂号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从事融资融券生意的,还包括纪录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生意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执律例则关于内幕生意、使用市场、短线生意等榨取行为的划定,应严酷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生意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换管理营业指引》(以下简称“《营业指引》”)等相关划定,不得举行违法违规的生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及其配偶在生意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将自己及其配偶的生意妄想以书面方法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希望情形,如该生意行为可能保存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实时书面通知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并提醒相关危害。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生意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允许一定限期内不转让并在该限期内的;
(四)执法、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划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声明及允许书》中允许其在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所挂牌生意出售本公司股票数目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凌驾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任职时代,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生意、协议转让等方法转让的股份不得凌驾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续、遗赠、依法支解工业等导致股份变换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股份不凌驾1000股的,可一次所有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以上年尾其所持有本公司刊行的股份为基数,盘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目。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目规模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七条的划定。
第十条 因公司果真或非果真刊行股份、实验股权激励妄想,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二级市场购置、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种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昔时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盘算基数。
因公司举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添的,可同比例增添昔时可转让数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昔时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昔时尾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盘算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划定比《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更长的榨取转让时代、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公司应当实时将此划定向深交所申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凭证深交所确定的锁定比例锁定股份。
第十三条 因公司果真或非果真刊行股份、实验股权激励妄想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钱、附加业绩审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打点股份变换挂号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职员所持股份挂号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除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小我私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当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外,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小我私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当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生意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职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生意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其已申报的小我私家信息爆发转变后的
2个生意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在离任后2个生意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职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划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当包管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实时、完整,赞成深交所实时宣布相关职员生意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并肩负由此爆发的执法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凭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举行确认,并实时反响确认效果。如因确认过失或反响更正信息不实时等造成任何执法纠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肩负相关执法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凭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划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其划定对每个账户划分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置惩罚。
第十八条 对涉嫌违规生意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凭证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挂号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股份挂号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扫除限售的条件知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扫除限售。扫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举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
第二十条 在锁准时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按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生意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目;
(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数目,金额清静均价钱;
(三)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目;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是否保存违法违规生意本公司股票行为以及接纳的响应步伐;
(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在生意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生意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举行通告。通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尾所持本公司股份数目;
(二)上年尾至本次变换前每次股份变换的日期、数目、价钱;
(三)本次变换前持股数目;
(四)本次股份变换的日期、数目、价钱;
(五)变换后的持股数目;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交所可在其指定网站果真披露以上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划定,违反该划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实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职员违规生意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接纳的调解步伐;
(三)收益的盘算要领和董事会收接纳益的详细情形;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时代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按期报告通告前30日内,因特殊缘故原由推迟通告日期的,自原通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通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通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生意价钱爆发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爆发之日或在决议历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生意日内;
(四)深交所划定的其他时代。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爆发因获知内幕信息而生意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的配偶、怙恃、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怙恃、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凭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生意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去职时,应实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打点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应在委托书中声明:“自己已知晓中小企业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划定,并已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出申请,在自己离任后凭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生意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划定,对自己所持股份举行加锁解锁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离任信息并打点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生意日内起,离任职员所持股份将所有予以锁定。 自离任职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职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第二十八条 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生意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职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盘算该职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生意所挂牌生意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职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举行解锁。当盘算可解锁额度泛起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缺乏1000股时,其可解锁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举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转变的,可解锁额度做响应变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所持股份挂号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若是扫除限售的条件知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扫除限售。扫除限售后,离任职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自离任职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职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所有解锁。
第二十九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职员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个月后的第一个生意日上午9:00,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网站上市公司服务平台,将《高管职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表》发给公司。
公司应在上述两个时点,比照《高管职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表》,核对离任职员股份解锁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发明有误的,须在当天下昼2:00之前以传真方法书面通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更正,并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联络人取得电话联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凭证公司反响情形举行相关股份解锁处置惩罚。如因确认过失或反响更正信息不实时等造成任何执法纠纷的,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肩负相关执法责任。
离任职员解锁股份在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个月后的第二个生意日即可上市生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换比例抵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步伐》划定的,还应当凭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步伐》等相关执法、行政规则、部分规章和营业规则的划定推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从事融资融券生意的,应当遵守相关划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凭证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划定,增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划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生意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视。
公司董事会秘书认真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划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职员打点小我私家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按期检查其生意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形。
第三十三条 深交所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五条划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生意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目的、资金泉源等举行问询时,公司及相关职员应实时、起劲地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离任后三年内,公司拟再次聘用其担当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公司应当提前五个生意日将聘用理由、上述职员离任后生意公司股票等情形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收到有关质料之日起五个生意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违反本制度划定的,公司将给予响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认真诠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